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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 2019-09-21 09:20:23

来源: 清远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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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银十”是传统的楼市旺季,市场的活跃同时也是房产消费纠纷的多发时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轻信售楼广告,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同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购买政策,诚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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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手房要先验“五证一照”

消费警示提醒: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核验“五证一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不轻信售楼广告,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业务员口头承诺等不可轻信并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以及业务员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中,或者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证据;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谨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住房购买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许诺“硬过”“托关系”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因购房人不实申报所带来的风险、纠纷以及经济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要谨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

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就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

在楼市旺季的时候,楼盘可能有各式各样的活动非常吸引人,但是购房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轻信,眼见为实,且谨慎签订合同。

责任编辑: zhoulingl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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