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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网早报(2月19日)-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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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广州整治中介乱象
北京市住建委:禁止“租金贷”划拨长租公寓 预收租金不超3月
2月2日,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北京市内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即长租公寓)提出了10个事项,涉及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报备、租金押金收取、租赁住房装修及纠纷调解等方面,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其一,要求长租公寓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报备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于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未经报备、备案的长租公寓不能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其二,长租公寓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收取租金时,应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同时,长租公寓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其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长租公寓;北京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长租公寓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长租公寓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其四,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长租公寓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其五,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长租公寓被投诉情况,调解长租公寓和当事人纠纷。
广州住建局:严肃对待个别楼盘业主哄抬房价情况 中介不参与不炒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2月2日消息,为落实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安排,2021年1月下旬,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组织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会议,全市25家中介机构和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获悉,会议通报了2019年和2020年中心五区行政处罚和信访投诉情况,以及广州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业主抱团哄抬房价查处情况,对中介机构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提供便利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案件剖析;同时对参会中介机构提出不参与炒作、规范业主放盘委托手续、规范中介门店信息公示等要求。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副主任张向阳对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中介居间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二是努力提高中介经营服务标准、规范水平;三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严肃对待近期个别楼盘业主哄抬房价情况,不参与不炒作,共同维护广州中介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1月19日,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亦曾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提醒信》,严厉打击各类投机炒房、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查阅《提醒信》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将协同市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追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散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虚假销售消息等行为。
深圳住房租赁措施征求意见: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可改租赁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据查阅公告获悉,《若干措施》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提到,要推进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通过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提供租赁住房,并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
同时,还将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属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此外,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2月1日起,深圳市住建局就该《若干措施》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于2021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 oup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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